■ 購物條款
1).除本約定條款外,相關網頁所呈現之資訊,包括相關交易條件、限制及說明等,亦為契約之一部分。
2).一旦於本網站依照網頁所定方式、條件及流程完成訂購程序,就表示您提出要約,願意依照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所載明之約定內容、交易條件或限制,訂購該商品或服務。您所留存的資料如地址、電話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本公司協助進行相關處理,並且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理由,否認訂購行為或拒絕付款。
3).您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本系統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寄給您一封通知。該項通知只是通知您本系統已收到您的訂購訊息,不代表交易已完成或契約已成立,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訂單之權利。若本公司確認交易條件無誤,您訂購之商品仍有存貨,且無其他本公司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本公司會直接出貨,不再另行通知。您可在網站查詢出貨狀況。若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存貨、或有本公司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本公司得拒絕接受訂購。
4).若您選擇以信用卡支付貨款,您在線上輸入信用卡相關資訊不表示您已付款,亦不代表交易已完成或契約已成立,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訂單之權利。在本公司接受您的訂單之前,本公司不會請領信用卡交易款項,該筆交易金額也不會出現在您的信用卡帳單。若您選擇以信用卡支付價金且以分期方式支付,則該等分期付款服務係由您的信用卡發卡機構提供,分期付款之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於您與信用卡發卡機構之間,除相關網頁上有特別標示者外,您所需支付之利息及其計算方式、是否另有信用保險或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均依照您與信用卡發卡機構間之相關約定內容定之,請注意查閱您與信用卡發卡機構間之相關約定。
5).若您選擇以ATM轉帳付款方式,提醒您,請記得在付款期限內完成轉帳付款。若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付款,付款帳號將自動失效,即無法轉帳,訂單將取消。
6).您瞭解並同意,雖然本公司會盡力維護相關資料的正確性,但本公司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保證所有出現在網頁上、或相關訊息上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即時之資訊。關於相關商品之訂購數量上限,依各該商品銷售網頁及訂購流程中相關網頁之記載,超過可訂購數量者,本公司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若相關商品之規格、圖片或說明有誤,以更正後資料為準。若網頁上或相關訊息所標
示之價格有誤:
A、若標示價格比正確價格高,本公司只會向您收取較低之正確價格。
B、若標示價格比正確價格低,本公司保留拒絕接受訂單之權利。
7).若相關商品之規格、圖片、說明、價格或相關交易條件有誤,本公司得在您完成訂購程序後三個工作日內,拒絕接受您的訂單。
8).您於本公司網站所進行之所有線上消費及與該等交易有關之事項,您與本公司都同意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本公司電腦系統將自動紀錄相關電子交易資料,您亦可經由網路於登入系統後自行查詢相關交易資料,若您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9).本公司網站內可能包含許多連結,這些被連結網站或網頁上的所有資訊,都是由被連結網站所提供,本公司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擔保其內容的正確性、可信度或即時性。
10).關於消費申訴或爭議,您可以向本公司客服中心提出申訴或爭議,本公司客服人員將盡速為您提供服務。
■ 運送及其他說明
1).送貨方式:透過宅配送達。
消費者訂購之商品若經配送兩次無法送達,再經本公司以電話與E-mail均無法聯繫逾三天者,本公司將取消該筆訂單,並且全額退款。
2).送貨範圍:本島各地各縣市、澎湖部分地區、金門部分地區(大金門、小金門)、小琉球、馬祖全部地區、綠島;
但以下區域恕不提供宅急便包裹收送服務:
宜蘭縣-釣魚台列嶼(全),高雄市-東沙(全)、南沙(全),澎湖縣-馬公(虎井島、桶盤島)、望安(全)、七美(全)、白沙(大倉嶼、員貝嶼、鳥嶼、吉貝嶼),金門縣-烈嶼(大膽島、二膽島)、烏坵(全)、台東縣-蘭嶼(全)。
注意! 避免送貨時間拉長或送錯,收件地址請填寫詳細。
■ 契約之解釋
1).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所定各條、各項及相關約定之內容,如該條、該項或該相關約定內容之全部或一部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不影響其餘條項或其餘約定內容之效力;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條項或約定內容,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所允許最大可能範圍內,為與原條項或原約定內容相符之解釋或補充。
2).因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所定之任一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其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依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所定其他條項或相關約定所取得或可主張之權利之行使或不行使。
3).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其他約定
1).您瞭解並同意,若本公司將本公司電子商務及與其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交易等合約移轉予第三人,則本公司電子商務之權利義務關係、相關交易以及相關資料等,包括且不限於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2).您瞭解並同意,若本公司因故依法或依約必須對您負擔賠償或補償責任,則本公司之賠償或補償責任,應以退還有爭議之該筆交易之實收金額為賠償或補償責任之上限。
3).您於本公司網站進行的所有線上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之約定,皆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4).所有因為您於本公司網站進行線上訂購、交易或行為,以及因本約定條款或相關網頁之約定所發生之糾紛,若涉及訴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外,皆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退貨須知 :
1).為了方便客戶及加速流程本公司不提供「換貨服務」,只能「退貨處理」。
2).您可於購物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行使相關權利。請注意,七天猶豫期並非試用期,在您尚未確定是否辦理退貨之前,請勿拆封。商品一經拆封,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含假日)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3).退回之商品必須為未開封狀態,並保持所有商品、贈品、附件、包裝等所有附隨物品在出貨當時狀態的完整性。否則本公司得拒絕接受退貨退款要求。提醒您,原廠外盒及原廠包裝都屬於商品的一部分,若有遺失、毀損或缺件,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也可能依照損毀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
4).若您訂購的商品有瑕疵,您可退貨要求全額退費。
5).本公司於收到退回商品確認無誤後,將於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程序。
6).您瞭解並同意,若因您要求退貨,或因本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契約因故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本公司得代您處理發票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要求之單據。
7).若以信用卡線上刷卡付款,於訂單成立後7個工作天內申請辦理退款,將聯繫信用卡收單銀行進行取消授權做刷退。
8).若以信用卡線上刷卡付款訂單成立超過7個工作天、ATM轉帳付款申請辦理退款,將以電匯方式退款,需請申請退款者提供匯款『銀行名稱』/『分行支庫』/『帳號』。